群益介绍
王智 主任 北京市工商大学; 法学学士 王智律师曾在某大型国有企业做管理工作,长期从事法学研究,现专职从事经济、民事、及刑事案件的诉讼、仲裁工作。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以刑法、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房地产法为主要研究方向,以刑事案件、合同...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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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公布 严重作弊者终身禁

新华网 | 2018-09-14 12:21:25| TAGS: 资格考试 终身 办法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熊丰、王茜)司法部13日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实施组织作弊、非法获取试题、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的,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

    
处理办法规定,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报名无效;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报考。

    
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以讨论、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协助他人抄袭答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报考。

    
对于实施严重作弊行为的应试人员,处理办法明确,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这些行为包括: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

    
处理办法还明确了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失信档案和信用记录披露、查询制度,记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对处以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二年内或者终身禁止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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