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介绍
- 王智 主任 北京市工商大学; 法学学士 王智律师曾在某大型国有企业做管理工作,长期从事法学研究,现专职从事经济、民事、及刑事案件的诉讼、仲裁工作。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以刑法、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房地产法为主要研究方向,以刑事案件、合同... ...【详细介绍】

“退订回T”成摆设该如何治?
面对事实上无法退订的短信息,专家的建议,无疑是有价值的。但是,把给众人生活带来困扰和无奈的短信骚扰,交给手机用户自我救助,显然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关于报道中提到的短信退订,较早作出具体规定的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它由工信部颁布,于2015年6月30日开始施行。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对于“用户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规定》明确“应当停止向其发送”。同时,该条还明确了商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有明确频率、期限的义务;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另外,该条还规定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用户短信息接收意愿核实的责任,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通过其电信网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保证有关用户已经同意或者请求接收有关短信息。
由此,谁是谁非,一目了然。而如今,在部分短信服务中,“退订回T”成了摆设,这实际上反映出有关管理规定被置于无视的境地。手机用户法定权益被肆意侵犯,被逼无奈只能选择无视和屏蔽?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也未免太嚣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亦有失职失察。而关键问题出在执行和监管上。
电信管理机构有责任对手机用户反映的“退订无效”的问题进行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同时有关部门有必要对《规定》实施近三年来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查清部分问题执行乏力的真正原因,并依法处理其中责任者。
我们知道,一个制度从在法律上确立到在现实中推行,其中的一些困难在最初立法阶段不能完全准确地判断和预测。因此,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有必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总结,有针对性地不断完善,来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这样法律法规才更有权威和力量。对于短信息退订无效一事,同样如此,只有有关部门依法把手机用户遭短信息骚扰问题解决好,法治权威才能有保障。(王心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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