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介绍
- 王智 主任 北京市工商大学; 法学学士 王智律师曾在某大型国有企业做管理工作,长期从事法学研究,现专职从事经济、民事、及刑事案件的诉讼、仲裁工作。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以刑法、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房地产法为主要研究方向,以刑事案件、合同... ...【详细介绍】

社保基金属贪贿案特定款物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作出批复,明确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特定款物”,批复自2017年8月7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司法解释规定,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适用该司法解释,实践中并未明确。
近年来,挪用、挤占社保基金的情况频现,社保基金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屡打不绝。各地检察机关从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入手,查办了大量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一些地方人民检察院就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请示最高检。
最高检经研究,2017年7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通过,作出上述批复。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范围。因此,最高检批复中指出,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中的“特定款物”的范围有所不同,实践中应注意区分,依法适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最高检的批复对“特定款物”的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体现了对社保基金的特别保护,对贪污社保基金类案件从严处理,旨在重拳出击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守住老百姓的“保命金”。
孟绍群 记者 刘子阳
本网的所有图片,文字,视频等信息部分来自互联网,其文章只代表原作者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本网会尽快删除,如是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微信裂变软件自动向好友群发广告
下一篇:广西警方破获跨区域连环入室盗窃案
推荐阅读
- 2017-07-03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
- 2017-07-03最高检大要案:首对"大老虎"启动违法...
- 2017-07-13最高检:要依法审慎甄别处理涉重大...
- 2017-07-14最高检对13起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
- 2017-07-18最高检首批228名员额检察官宣誓 多...
- 2017-07-28最高检办案将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
- 2017-10-10最高检9月公布职务犯罪大要案40条 ...
- 2017-10-17最高检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打击计...